碳足跡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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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碳足跡盤查」是一項服務,旨在評估個人、組織或產品的碳足跡,即其在生產、消費和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這些服務旨在讓個人或組織了解其行為對氣候變化產生的影響,並提供建議和解決方案,以減少其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以下是碳足跡盤查可能涵蓋的服務內容:碳足跡評估:該服務會評估個人、家庭、公司或組織的碳足跡。這涉及收集和分析相關數據,包括能源使用、交通方式、資源消耗和廢棄物處理等。數據收集:碳足跡盤查需要收集大量數據來計算碳排放量。這可能包括能源帳單、交通工具使用數據、產品供應鏈資訊等。碳排放計算:透過標準計算方法,根據收集的數據計算出個人或組織的碳排放量。這通常以公噸二氧化碳當作計量單位。潛在影響分析:碳足跡盤查可能會評估不同活動和行為對碳足跡的影響,並指出主要的碳排放來源,以及潛在的改進機會。提供解決方案:基於碳足跡評估的結果,提供個人或組織減少碳排放的建議和解決方案。這些方案可能包括節能節水措施、選擇更環保的交通方式、使用綠色能源、改進產品製造過程等。監測和評估:隨著時間的推移,碳足跡盤查可能會持續監測和評估碳排放的變化,以評估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並提供持續改進的建議。認證和標誌:某些碳足跡盤查服務可能會提供碳中和認證,或向符合特定標準的組織頒發碳中和標誌,以表彰其在減少碳排放方面的努力。碳足跡盤查是一個有助於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工具,通過幫助個人和組織減少碳排放,共同應對氣候變化挑戰。一、產品碳足跡實施前後效益分析
客戶要求與訂單競爭力
項目
實施前
實施後
回應大廠要求
提不出碳足跡數據,喪失機會
提供具認證的碳足跡,符合供應鏈要求
訂單競爭力
比價格,進入削價競爭
比「碳效率」提高中、高端訂單機會
產品價值提升與品牌形象
項目
實施前
實施後
公司價值
僅停留在加工廠、代工廠層級
提升為「低碳製造」品牌,能見度大幅提升
永續形象
無法量化的環保口號
數據與報告支撐的行動
法規與稽核應對
項目
實施前
實施後
法規風險
碳費成本無法預估
預測與布局減碳對策
ESG / 碳揭露
不符合ISO/ESG要求
有報告供國際大廠審核
二、產品碳足跡回本分析
以單一產品碳足跡建置售價約NT100,000元為例,估計帶來的效益(保守估算)
效益項目
年度估算
取得關鍵客戶訂單(提升獲單率)
NT 200,000
提供客戶碳足跡報告,提升附加價值
NT 50,000
申請低碳補助,獲得政府輔導加分
NT 100,000
配合碳定價政策(避免碳費)
具戰略價值,長期碳成本降低
總效益
NT 350,000
回本時間估算:1年內 (3.4個月) 回本
備註:數字依照實際客戶回饋與中位數推估,非單一案例。
三、整合建議
完整碳盤查與報告服務,幫助企業達成低碳轉型與國際驗證。
一、碳盤查輔導前後效益分析
企業營運與管理層面
項目
實施前
實施後
碳排掌握程度
無明確數據,靠感覺節能
依據ISO14064架構,量化全廠排碳來源
改善策略
不清楚改善重點,難以聚焦
依照碳盤查結果擬定具體減碳步驟與計畫
整合難度
能源、水、廢棄物資料分散
整合為一套ESG,永續管理架構
客戶應對與業務效益
項目
實施前
實施後
國際品牌客戶要求
無法提供碳數據,失去機會
具備報告、制度、取得供應商優先資格
標案加分與輔導
重視ESG規模公司難以參與
可爭取政府、大企業碳中和計畫合作與補助
營運風險
未來碳費、法規應對無法準備
提前佈署,降低未來風險成本與壓力
品牌與轉型形象
項目
實施前
實施後
永續形象
只有口號,無明確資料,沒有依據
實際報告數據可用於網站,型錄,報價、投標等資料中強化ESG形象
員工與內部管理
員工節能觀念不強
提升員工參與感,創造低碳文化
二、碳盤查輔導回本分析
以輔導費用售價約NT200,000元為例,估計帶來的效益(保守估算)
效益項目
年度估算
政府補助,低碳貸款,標案加分
NT 300,000
客戶品牌信任,訂單提升
NT500,000
節能改善後的實際節約費用
NT 80,000
減碳對碳費/碳信用影響 (長期)
難以量化,但影響深遠並可見
總效益
NT 880,000
回本時間估算:1年內 (2.7個月) 回本
備註:搭配其他設備,如即時碳監控系統,油霧回收設備等,效益可倍增。
三、進階應用價值
搭配「碳盤查+產品碳足跡+即時碳排系統」整套方案,可建立完整低碳管理制度。
可作為邁向ISO14064驗證,ESG接露,供應鏈碳中和的基礎
發布日期: 2024/01/24 | 資料來源: 環境部
依112年9月14日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盤查報告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基本資料
二、廠(場)排放源平面配置圖說
三、製程流程圖說、產製期程及產品產量。
四、排放源之單元名稱或程序及其排放之溫室氣體種類。
五、排放量有關之原(物)料、燃料種類、成分、碳含量、低位熱值及用量。
六、事業執行減量措施及說明。
七、與前一年度相較,排放源增設、拆除或停止使用之情形。
八、年排放量計算採用方法、排放量參數、數據來源、檢測方法及檢測日期。
九、個別固定與移動燃燒排放源、製程排放源及逸散排放源之直接排放、外購電力或蒸汽之能源間接排放等之排放量資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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